㈠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关规定: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还没有构成犯罪,警方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执照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的决定,列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㈡刑事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至7年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系指肇事者根据本解释第2条第1款及第2款第(1)至(5)款所述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在此应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者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条件;对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没有时间、地点的界定,不应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没有逃离(或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把伤者送到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走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亦被认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或重伤五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2)死亡人数超过六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六十万元以上的。2.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