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终身监禁,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增值税二千六百万元属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判处三至十年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终身监禁,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违反本条规定之罪的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虚开,虚开虚开行为。国家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关于伪造或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未购销货物或未提供或接收应纳税劳务的人,为自己、(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允许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额或者数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别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虚开税款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属于“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且侦查终结前不能追回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应对虚开税款数额及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根据《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方式骗取国家税款的,还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