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多年来省管企业监事会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创新,为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26号)。为适应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新要求,围绕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省属企业改革不断深化,30%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监事会由向国资委负责转变为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体制出现调整。二是省委、省政府将监事会建设作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6月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今年初又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把加强监事会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揭示问题处理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郭树清省长专门针对监事会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对监事会管理体制、监事会构成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督针对性、有效性的需要。多年来,监事会工作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但是监事会监督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调整、修订完善,以适应变化的新常态。二、《办法》修订过程一是对监事会成立十多年来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确定了思路和修订的主要内容。二是深入学习研究省委、省政府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把握监督工作新要求,着手修改《办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到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进行了汇报并征求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9个部门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监事会、监事配置,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工作方式,监事会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和责任追究,股东会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支持监事会工作等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调整适用范围。与1+n的深化改革文件口径一致,由省管企业改为省属企业,由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修改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二是监事会对省国资委负责的规定修改成向股东会负责。三是对监事会机构配置进行相应调整。增加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的产生、配置、管理等有关规定。四是结合新规定和新要求,对监事任职条件进行修订,突出了专业要求和任职经历。五是本着提升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原则,对涉及监事会及监事职责、监督检查方式、激励约束、责任追究等有关具体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