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要件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对档案管理制度。档案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的灭失、毁损常常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罚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是非常必要的。该犯罪对象为国家所有档案。档案馆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参与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如图解、声音等。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集体的档案,个人的档案不属于本罪。我们《档案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社会各方面加以利用。一切掠夺、盗取国家档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档案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性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文件的行为。所称抢夺,是在国有档案的保管人,持有者在场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抢夺国家档案的行为,通常是由班员或持票人疏忽而没收,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者有备时而强占。所称盗用,是指采取自以为是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者觉察的方法,而秘密地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其面被窃取,或者在文件保管人不在的时候偷窃文件储藏地等等。该罪行是选择性罪行,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个行为,则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如果仅犯有抢夺文件的行为,就构成抢夺文件罪;仅犯有窃取文件行为的,构成窃取文件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也就是明知故犯,明知故犯,实施抢劫或偷窃的行为,属于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就以上内容而言,国家档案是国家指定的专门管理部门,如有盗用国有档案的行为,则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管理制度,凡造成严重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在处罚时会根据损失的大小作出判决,但如行为人不知是被抢的国家档案,所以一般都不会对这类犯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