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民事纠纷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因为有的纠纷是不需要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司法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司法鉴定如果不合法的话对纠纷的判定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那如果司法鉴定程序不合法的话怎么办呢?

一、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责任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受理机构:浙江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事项

设立依据:

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⑵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办理流程: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厅长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事纠纷中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当前司法鉴定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合法的情况,鉴定不合法的话会导致结果影响非常大,而且可能牵扯到故意违法的情况,所以司法鉴定程序不合法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检举处理,不然这样发展下去不然对自身不利,对整个社会发展也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