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果表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确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二是合同内容已开始实际履行。产权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地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的约定得到法律的确认,双方都应充分履行协议中的规定。这一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尽管调解书中对财产的处理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这类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是经过司法审查的,因此,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性。与财产分割协议不同的是,法律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权力,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形式进行审查。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如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合法性得到确认,待裁判文书形成后,可以申请执行。因此,离婚协议签订后不得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产权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和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在具体的程序操作上,两者不能互用,也不能混用。同意离婚的自愿原则贯穿于财产分割等各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向另一方提供共同财产(与此相比较,离婚诉讼中一方只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原因)。在接受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外,不得用于诉讼离婚。夫妇之间的财产分割常常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最好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协商解决。接着达成离婚。假如双方对于离婚协议有任何争议。然后配偶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的相关诉讼程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