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归子女许多配偶在作出财产约定时,会考虑将来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这样的财产约定,这些财产仍然归父母所有。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不履行。自然,未完成的捐赠将不会生效。在实务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颇多,当然都以无效的认定而结束。(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做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并未办理产权变更,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争议最后发生时,同样不能证实。(3)谁提出离婚谁没有财产“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从而使任何一方都放弃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婚姻。事实上,这样的约定常常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权,并被认定无效。许多人认为,谁首先提出离婚,那就失去了分割财产的权利,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都是平等的,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就需要分割。如果其中一方放弃也可以。扩展阅读:军婚离婚法院如何判决?由于男方家庭暴力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