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案件的诉讼是有管辖权要求的,去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设立管辖权制度是为了方便起诉人起诉和提高诉讼的效率,那么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效力不存在哪个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对不同案件设立的,所以没有哪个管辖优于的说法。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三、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四、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