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是个人的,不能拿出来分割;(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在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买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只要夫妻之间未事先就房产明确约定将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无论是否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上载明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四)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生活中主要集中在具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如房改房,这类房屋通常是由婚前一方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龄等联系起来,所花费的成本要比房屋的市价低得多。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此类房屋纠纷的处理十分棘手,而产权证往往是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的规定,这一类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包括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如果当事人是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就提出离婚诉讼,这类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是在当前房价飞涨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的实力,多数是通过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性抵押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款,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贷款后从银行手中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结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房产证书,即表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房产直接归一方所有,但这并不影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房产所有权不等于房屋价值完美无缺。因婚后还贷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参与,就房屋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还清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未偿还的贷款差额)。这种情形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共同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如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由购房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于一方,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未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由购房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偿还的抵押贷款。无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还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都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明后离婚的,如果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不得索回。与此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时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共同赠与的,除非双方都同意。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要求返还。这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除外。若父母借钱给孩子,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如果父母出资无法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则推定为赠与。综上所述,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任一人没有权利去分配这份财产,但是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这样,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就不一样了,最重要的是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