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的问题:
一、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三、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