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拆迁安置住房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产虽然为个人所有,但在5年内取得所有权后不得上市交易。2.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