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车祸致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在治疗结束或出院后半年内进行,否则鉴定机构不做。可由法院在起诉后指定鉴定机构,也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起诉。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疾的,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评定。具备资质的检验、鉴定、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鉴定、鉴定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一方因车祸致残并需要进行残疾鉴定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警方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天内,进行伤残评定。对于伤残评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于收到重新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决定。再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再鉴定结果为最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