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批准后可以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情况: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下列六种情况:1)情节明显,损害小,不被视为犯罪。(2)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3)特赦令不受惩罚。(4)根据刑法典告知才处理的罪行,不告知或撤回通知。(5)嫌疑犯.被指控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2.酌情不起诉:《刑事诉讼法典》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免予处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可适用下列几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按照中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典》第10条)。(2)嫌疑犯是聋人或失明者(刑法典第22条)。(3)嫌疑犯犯有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的罪行(《刑法典》第20条.第21条)。(4)为准备犯罪工具而制造条件(《刑法典》第22条)(5)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的发生,不造成损害(《刑法典》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刑法典》第27条)。(7)被迫参与一项罪行(刑法典第28条)。(8)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