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是根据法定程序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司法鉴定也是按一定程序进行的,从而使司法鉴定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公正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一、受司法机关委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委托自其行业。1.司法鉴定人是受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2.在诉讼中,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二、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对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规定:1.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如有委托函,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到来文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从事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由具备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两人担任。补充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对委托人所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五、重新进行鉴定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鉴定材料,以供重新鉴定。再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复审鉴定。除提交鉴定材料外,复核鉴定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件。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编制社会职业司法鉴定文件,应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式三份的司法鉴定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八、司法鉴定人员应依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鉴定人员出庭时,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做任何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司法鉴定当然也不例外,司法鉴定程序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司法鉴定程序分为八步,对上述文章的内容也作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