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不要说某些经济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生活当中大家在理解老赖这一词汇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也是指对方具有还款的义务并且有还款的能力,但是就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拒不还款。这种情况在某些非法集资责任人身上也有体现。那么,非法集资人坐牢老赖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人坐牢老赖是什么意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非法集资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能力但是却拒不执行,这是法律上对于老赖的统一规定。因为非法集资本身就是要坐牢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将非法所得偿还一部分,甚至全数偿还的话,在量刑上能够考虑从轻判决。非法集资人有能力但是却拒不偿还受害者损失的,不排除法院可能强制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