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该条涉及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条款。根据本条款,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方面的犯罪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离婚时,一方藏匿.转让.转让.出售.毁损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在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暗藏的意思是隐藏,不暴露。转换就是改变原来事物的场所。出售是出售财产以获得现金之物。损毁指损坏.损坏。配偶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者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将婚姻所得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约定结婚时所得财产的一部分。假债是指夫妻伪造证据,证明负担不重,或因负担共同债务而对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金额。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之后,取得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根据客观事实作出判断。分立是指在判决离婚时,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赔偿。“少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取得的份额少于平等分割的财产。不得分割,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得分得任何共同财产。2.离婚后,对方发现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伪造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中有两种类型的离婚。再审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作不同的解释:如果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可被直接请求分割;当一方"出售"共同财产时,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是动产,则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起诉方只能要求分割价金,但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出售行为无效,起诉方仍可要求分割出售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毁掉”了夫妻的共同财产,起诉方只有能力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一方"伪造债务",起诉方可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如果返还不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离婚后提出诉讼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一款对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当事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否仍适用,法律未作规定。为了惩罚受害方,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应当在解释上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