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的部分、收缴比例为0.3%,按比例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到5000000元,征收0.25%,5000001元到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对部分10000001到20000000元,收取0.15%;20000001元到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对人民币50000001元到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部分,收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1%至20001-500OO元部分;收费0.8%,50001元到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500000元部分;按O.5%、500001元到1000000元部分收取0.4%;其中1000001元到2000000元,分别为0.3%、2000001-3000000元,征收0.2%、3000001元到4000000元部分、超过0.1%、4000001元部分,收0.05%。3.证明个人住房按揭合同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按100元收取。4.证明组合贷款所使用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费用为每件150元。5.证明每一笔费用为100元,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6.证明计划生育的各项费用,如每个月100元。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费用100元。8.证明资助出国学习协议等每个费用200元。9.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项费用400元。10.民间借贷证明.偿还协议.每项合同收费400元。11.房屋搬迁补偿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各项费用400元。12.证明由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收取500元费用。13.证明以单方方式提供生父母的收养关系的费用为80O元。14.证明由其他监护人所提供的收养关系的费用为1000元。15.对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证明,例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