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离婚时,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孩子就会被判归一方抚养。类似地,配偶一方在离婚后子女未成年前,以及在一方出现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改变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受到虐待儿童,(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4)有抚养能力的,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一起生活;(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有一方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当然可以。孩子有权要求改变抚养权吗?抚养权的权利主体为夫妻或原配偶双方,即孩子的父母,孩子不享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请求抚养权变更。若一方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已具备抚养条件,则可通过一项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诉讼来实现对其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