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37天内必须批捕吗?

被拘留37天内,不一定会被批捕,也有可能会释放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公安部门侦查的期限是30天,检察院调查核实决定批捕还是不批捕的期限是7天。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37天是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到检察机关的批捕时间总期限,因此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至于是否批捕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成功的话,则是必须批捕的,但如果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则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