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的权利就是义务的放弃、放弃无效。探访权就是放弃的权利。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满18周岁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