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情况二: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这种情况父母出首付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情况三: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对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收回的这个问题,跟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联系,最关键是如果父母当初在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时候,没有任何明确的约定,那父母无缘无故的也不能想收回房子就收回房子。特别是房子登记的就是子女名字。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诉讼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意思就是在第1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并未规定诉讼状当中必须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可以先通过法院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然后再针对财产分割这件事情起诉,但要注意离婚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