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备的材料就是保险单据凭证,有了保险凭证,当事人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保险凭证上也能证明作为保险公司是由义务,为当事人承担保险责任。另外,当事人也需要就保险提出索赔申请,而且只有在提交了保险申请后,保险公司才会核实当事人的情况,然后进行索赔处理。不过,您也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保的机动车辆的行驶证件,以及驾驶机动车辆的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这些有效证件都要准备好。便于保险公司核查当事人投保情况,如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除上述基本信息外,如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信息,还可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因为从法律效果上来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在保险理赔方面,能够更有力地证明事由确实存在。通过对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内容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有关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保险业理赔案件中,若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不全,当情况较为复杂时,保险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对案情进行核实处理,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索赔案件经保险公司核实后,若属于保险公司索赔范围内,则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索赔,把保险金额付给当事人,如果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后,确定当事人申请理赔的案件,是自己保险索赔范围之外,此时,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拒绝赔偿通知,向案件的申请人发出。第16条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上一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如果合同成立后两年以上,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在重大过失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承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若要进行理赔,应准备的资料有:保险单据凭证;驾驶员和受损害当事人的身份证;办理保险的机动车辆行驶许可、机动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件;申请理赔一方的保险索赔申请;这是经公安部门处理后,有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的有关资料也要提交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