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能与父母同住: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其同住的;2.有不尽抚养条件抚养义务,且父母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小孩确实不能跟母亲生活。(二)两岁以上的子女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和母亲都要求随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子女随生命周期延长,居住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益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小孩共处。5.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料孙儿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三)子女在十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随同母亲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2.未成年人是十岁以上,属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与谁生活的问题时,要顾及子女个人的意志。3.考虑到孩子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任意选择随谁生活,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到孩子个人的意见。4.男方要求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从其收入更高、多年来有抚养能力、子女独自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理由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常常会引起争议,但也有的是男方或女方无力抚养孩子,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则子女的抚养权归另一方,而且抚养方可就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提出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