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作出报告,流程方面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对房屋进行评估,要进行现场调查,入户勘测。统计被征收人房屋面积、结构、位置、方向、户型等等因素,要形成影视资料,并且妥善保管。

入户调查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当公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规定,房地产评估师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结果。入户调查之后,评估结果是要给到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之内等的被征收人公示。

张贴并公示相关的信息,法律规定公示期间评估员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说。现场解说如果存在错误,比如说笔误或者说是缺漏,或者是登记项目缺少内容,可以跟评估师沟通进行修改。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给选定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复核。认为哪里是不符合实际的, 哪里是错误地发表书面意见。提起书面意见之后,房屋评估机构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也是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对复核结果同样不认可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作出来的结果不满意,在10个工作日之内,书面申请,申请复核了,复核可能是维持,或者是略提高,但是依然不满意,依然有异议,1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对于征收房屋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相关的规定。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评估结果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一定要重视。拆迁方没给作出补偿决定,或者对这些都不认可,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说,导致过期生效的,这些是具有强制执行性的。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评估报告是个非常系统的一本小册子,因为它需要有很多很多包含的内容。首先,它要有标题和评估文号、评估的标题,这个是评估报告一定要有的。然后是评估师的声明,需要做一个声明,告知我们评估的相关的使用,要有一定的概要。这是严格的评估格式,要有评估摘要。然后,正文才会有委托方使用者的相关情况,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对象价值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评估报告一定要有的内容。这些内容加起来,再加上附件,相关的一些照片,还有相关与评估师的评估资质等等组成的评估报告。

一定要在报告上有评估公司的盖章,有评估师的签字。对被征收人来说,没有盖章的,不是一个有效的文件。所以说,评估报告既要有盖章也要有评估师的签字。《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是评估相关协会的文件规定,这里明确了未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没有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可能是无效的。我们拿到评估报告以后,一定要看里边,是不是有评估师的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