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1、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