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一本主义即只移交起诉书而不移交证据材料,旨在保证法官审理案件前处于中立位置而不至于因为事前接触证据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卷宗移送主义即移送全部材料,旨在让法官在审理前对案件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把握。两者各有利弊,目前我国采用后一种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