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没有收楼通知书而收楼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收楼注意事项:1、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以电话、邮寄或媒体公布的方式,正式通知业主收房;购房者应在获悉收房通知的一定时间内,及时收房,并做好收房的相关准备工作。合同中的以下四个条款应熟知: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位置、结构、层高等内容,业主在验房时应注意对照。第八条:对于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可依据第九条:出卖人应以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内容,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该条款内容中包括水、电、气等内容,在交房时应达到约定的使用条件。2、交费契税:2008年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2008年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4290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多层住宅交纳总房款的2%,高层住宅为总房款3%,商铺、写字楼参照执行,一般为总房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