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将正式施行积分落户政策。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办理流程:凭相关材料向签发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扩展资料:

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