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二、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有必要将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离出来。同时,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基于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考虑,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