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把国有资产通过拍卖、破产、并购、兼并等形式,借助期间的混乱,从中捞取资产到个人手里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1、内部蛀虫蚕食突出表现为企业转轨改制、合并、撤销过程中,内部人员侵吞私分国有资产。一些企业经管财、物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利益金钱诱惑与外部人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个人集体财产,或者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2、外部蛀虫侵吞。企业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受贿导致国有资产被骗,致使损失无法挽回。在造成国资产流失的非法民事行政行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或受贿,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转给他人。3、放弃诉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放弃起诉权:法制观念谈薄,不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如何行使起诉权缺乏常识性的法律,法规知识,甚至还认为打官司的费用过高,即使官司赢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判决不能全额执行,个别判决根本执行不了,但办案费用不能少,一些国有企业从节省办案经费考虑。(2)放弃抗辩权,使国有资产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现实中,有的原告恶人先告状,滥用起诉权向法院提出以国有资产偿付为内容的无理诉讼请求,结果一些国有资产单位领导徇情徇私,怕得罪人,导致无人应诉,放弃了抗辩权。(3)放弃申请权:挣不脱的人际关系网,错综复杂的人情瓜葛,使一些企业无奈之下放弃申请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检察机关监督国有资产流失,应注意的问题。1、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申诉案应优先及时办理,努力做到会抗,抗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检察机关应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