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提起拆迁诉讼,根据不同的案情及诉讼请求,你应当分别按照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交如下(但不限于)证据材料: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房屋发生拆迁法律事实的证据2.1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的凭据;2.2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的证据;2.3在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凭据上记载的所有人不是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时,还须要提交能够证明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补偿安置的证据,例如:继承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证明等;2.4能证明房屋何时被拆除的证据;2.5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提交该协议;2.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3.民事起诉状或者行政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要明确提出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关键是提出对你有利的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