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建设期是指从项目资金正式投入起到项目建成投产止所需的时间。建设期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和投术改造)、项目复杂程度、当地建设条件、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并与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建设工期相协调。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建设工期是指从项目主体工程正式破土动工起到项目建成投产止所需要的时间,两者的终点相同,起点可能有差异。对于既有法人融资的项目,评价用的建设期与建设工期一般无差异。但新设法人项目需先注册企业,届时就需要投资者投入资金,其后项目才开工建设,因而两者的起点会有差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用建设期可能大于或等于项目实施进度中的建设工期。二、经营期经营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期(考虑主要产出物所处生命周期、主要装置综合折旧年限等)等。对于中外合资项目还要考虑合资双方商定的合资年限,在按上述原则估定评价用运营期后,还要与合资生产年限相比较,再按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三、项目计算期是指投资项目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最终清理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时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具体又包括投产期和达产期)。项目计算期=建设期+经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