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组织事故调查;

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结案存档。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