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名单就是失信人名单。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6、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名单涵盖各行业的“老赖”,除传统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一些新兴行业。

2、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黑名单”公布方式,同时也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