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可以写明:声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放弃的房屋的位置与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自愿放弃该项房屋的所有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