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