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遗嘱的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1、遗嘱变更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2、遗嘱变更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