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办迁移户口需要7个工作日。

二、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

1.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

2.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四、迁移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扩展资料

一、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二、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