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