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行政诉讼的立案登记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提交起诉状的,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予立案的,需要作出书面的裁定,并载明理由;如果起诉状内容有欠缺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