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有:
市、区、县、镇(街道)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市、区、县、镇(街道)各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市、区、县、镇(街道)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社区劳动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