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公证处的档案保存多少年是根据档案类型决定的,不同类型的公证档案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公民如果要查询自己曾经的公证档案,需要向公证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原来的公证时间,如要要查询别人的公证档案,只能委托律师代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