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人格权。
环境使用权
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特点为:
1、该权利为用益物权。
2、其主体为一般民事主体。
3、客体为环境资源整体。
4、取得方式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5、起目的为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的能力。
环境保护相邻权
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特点:相邻范围扩大,内容的广泛性,客体的生态性,利益的多元性,权利的复合性。
环境人格权
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的人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保护主要是通过环境侵权行为及其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
性质:具有普遍性,具有概括性,具有专属性,具有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