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项(不可以后补办)。委托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或认证。委托人如果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并且附送外文书件的中文译本。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一般商标代理委托书是这样写的:首先你需要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明确的写下来,然后再具体写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一般是:代理人将接受委托人对于什么样的商品将在商标局代替委托人进行该商品的商标注册。委托人需要将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例如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商品的营业执照,并且委托人需要确保他所提供给代理人将要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在委托人代替代理人进行商标注册的这段时期,应该积极提供应该提供的帮助,让代理人可以快速高效的帮助委托人进行办理。并且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写清楚注册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代理人需要完成该商标的注册,如果是因为注册材料不合格,被打回的可以让该时间往后进行合理的顺延。并且还需要明确,如果是因为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是虚假而导致商标无法注册的,代理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需要在商标委托书中明确写出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总费用以及需要给代理人多少代理费。如果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这份委托书的话,需要向对方给多少违约金。然后该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字之后就生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