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抗议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提出抗议,按照第二审程序。按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命令,是错误的,在该方法中根据期,按照法律程序,诉讼请求一个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如果发现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的人民检察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同级人民法院裁决一样,错误的,应当提交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提出抗诉,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相同的阻力水平V.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情况:1、抗议事实清楚,案件中的证据不充分。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事实不清的或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据是矛盾的,矛盾的证据和证据之间,与证据的结论不相符等。2、对原审判决,依法执政正确。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的裁决,对定罪和量刑的错误,或是浑不定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片面的轻罪,重罪轻判,等。3、严重违反正当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流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划分,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被侵犯的。例如,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避免审判,审判,陪审团,店员没有逃脱。未依法为盲,聋,哑,指定辩护律师指控未成年被告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是必须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启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对案件事实重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