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诉讼调解的基本要求包括树立调解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切实遵循合法、自愿原则,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等。

《法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基本要求

(一) 树立调解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二) 切实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防止不当调解、片面追求调解率;

(三)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第四十条 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

(一) 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二)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三) 在与一方当事人接触时,应当保持公平,避免他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