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