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借贷纠纷案件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到法院,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虽不影响法院的受理,但会丧失胜诉权,法院会驳回相应的诉讼请求。【事件经过】太仓某电子公司于2012年8月向南京某工程公司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于2013年3月30日归还借款。但在归还日期届满后,电子公司一直未能归还上述借款,于是工程公司于起诉到法院,要求电子公司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3万元,合计33万元。在庭审中,借款人电子公司当庭承认借款,但抗辩称,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举令工程公司大为不解,借款人不是承认借款事实吗,为何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后经承办法官解释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后,虽提出其曾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但却提不出相应的证据,且借款人予以否认,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顿时傻了眼。后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仅归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工程公司只能放弃。【法律解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无可厚非,但法律并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借贷纠纷案件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到法院,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虽不影响法院的受理,但会丧失胜诉权,法院会驳回相应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因而当事人应及时起诉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注重收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如事后签订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向对方送交催款函并让其签字或签收、刊登公告、起诉等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