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问题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属实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