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从原判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至新的犯罪发生之日止,时间不超过五年的,认定为累犯。超过五年的,不构成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多长时间再犯的,都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